1. 此計劃只回收惠普原厰墨水匣和碳粉匣。
  2. 被收集的耗材不應該曾被破壞、補充或再充填。
  3. 在使用收集服務時,最少的收集數量為二十個墨水匣或十個碳粉匣或相等數量(兩個墨水匣 = 一個碳粉匣)。
  4. 有待收集的耗材必須被妥善集中於袋子或盒子之中。
  5. 已被收集並離開客戶的經營場所的耗材將不獲歸還。
  6. 惠普對於客戶使用服務所構成的稅務後果概不負責。
  7. 惠普保留權利更改任何條款和條件。